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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已经发放了三年,现在可以补领吗?
释义
    分娩后60天至180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单位将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涵盖生育和计划生育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在社保机构受理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拓展延伸
    生育津贴发放三年后是否还能申请补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通常是在孩子出生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一般为一次性发放。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生育津贴已经发放了三年,现在是否还能申请补发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就近的劳动保障局,他们能够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确切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该津贴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在社保机构受理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劳动保障局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政策,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职业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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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