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房屋过户流程 |
释义 |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一、房产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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