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可指定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国家、组织或个人。订立遗嘱时必须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人,以及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遗嘱订立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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