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骗了写的借条怎么办 |
释义 | 被骗写了欠条,要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该欠条无效,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欠条是在被骗的基础上签字的。当然,如果是在受胁迫的基础上签订该欠条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过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一、遭恐吓威胁怎样处理 收到威胁恐吓根据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若收到的威胁恐吓以求签订合同的,被威胁恐吓人可以以受胁迫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这是属于民事胁迫领域的处理;2、若威胁恐吓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威胁恐吓的程度达到了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的,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此时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被强迫在借条上签字有效吗? 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 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被逼迫写下的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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