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工伤保险赔偿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履行职责。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未履行职责,被保险人可以向上级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工伤保险赔偿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工伤和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履行职责。”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认定工伤之日或者知道工伤之日起60日内履行工伤保险义务,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对工伤认定、给付标准等有权提出申诉。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重新审查,对于申诉属实的,应当及时改正错误。” 以上是关于工伤责任调解期限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