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1、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参与众多的民事活动,分公司虽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