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吗? |
释义 |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但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虽然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它完全具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主体条件,即依法设立和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可以作为案件的诉讼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够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它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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