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所时间只要是羁押期满的一天,任何时间都可以。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并且进行人身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第五十五条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