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生将出生的孩子送养他人,构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吗"
释义
    有的父母出于经济或者感情等私人原因,不再自己抚养孩子,选择将孩子送养给他人。这时候往往会选择与他人签订送养协议。如果送养了之后又后悔了可以将孩子要回来吗?对方拒绝孩子到底归谁?那么,民间送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简介]
    贾女士与男友同居生下儿子后,两人分了手,贾女士带着儿子生活,觉得力不从心,想把儿子送给好人家收养。
    得知贾女士的想法后,福建籍的王先生说,他正好有个亲戚想收养孩子,于是就和贾女士接触,希望将孩子送给亲戚收养,他愿意借7万元解燃眉之急。
    后来,在饭店双方签下协议:贾女士同意将孩子赠送给一位龙姓男子收养,可以随时探望,还按了手印。
    王先生称,签完协议后就给了贾女士7万元。但贾女士从厕所回来后,就反悔了,要将孩子抱走,不仅不退钱,还矢口否认收了钱。王先生以为遭人诈骗,就报警求助,要求贾女士不给孩子就还钱。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这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当事人自愿签署收养协议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违法法律禁止性条款,法律并不予以干涉。不过,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仍然是必要的,然后才能为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3: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