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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法律中监护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中监护人顺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配偶是成人无民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然后是父母,其他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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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