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清单怎么填写 |
释义 | 证据清单填写方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证据清单一般需要填写证据编号、证据的名称和种类、证据属性特征(原件或者复印件)、证据的份数和页数、证明对象和内容等内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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