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处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所规定,建造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等四项材料。 法律依据: 《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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