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处理如下: 1、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3、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