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地居民,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时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借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但是,对于身份难以确认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法律分析 非本地居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本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时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借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于身份难以确认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一、身份证能否异地办理 在外地办身份证是可以的。我国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需要外地办理身份证的,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即可。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就可以了。 二、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在外地办身份证是可以的。我国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需要外地办理身份证的,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即可。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就可以了。 结语 非本地居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本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时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借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于身份难以确认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