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侵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不合规检测或操作,危害他人健康。特殊主体为从事血液供应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分析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包括: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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