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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确定被告主体
释义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多久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哪些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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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