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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未签协议,房屋遭强拆,如何应对?
释义
    非法强拆的房屋拆除问题应立即报警求助并提出保护请求,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保护居民权益,我国严厉打击强拆强迁行为,并对政府部门和个人企业加以惩罚。
    法律分析
    一、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我国现在严厉打击强拆、强迁情况。为了保证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政府部门和个人企业为和当地居民达成共识。做好安置处理和赔偿协议,一旦进行强拆强迁政府部门的主管人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个人企业的负责人也会被判处非法占用土地罪。
    结语
    面对拆迁没有签协议而被非法强拆的情况,受害者应立即报警求助,并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保留送达回执。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他们应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我国对于强拆、强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和个人企业应与当地居民达成共识,做好安置处理和赔偿协议,否则他们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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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