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 1、该企业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外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