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级人民法院对地方某级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在中国,人民法院设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中,在特定的行政区划内或组织系统内,相对级别较低的为下级人民法院,相对级别较高的为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可以依上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第一审权限依级别管辖确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