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38年9月至11月,在延安召开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全会总结抗战以来的经验教训,确定党在抗日战争战略相持阶段的基本方针和任务,重申必须独立自主地领导人民进行抗战。此次会议基本上纠正了王明的右倾错误,进一步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全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号召全体党员加强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华民族的历史,研究抗日战争的现状和趋势。总之,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步调,推动了各项工作迅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