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租房存款超过十万元会被清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出现以下情况下会被清退: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是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3、正常缴费但无人居住长达6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
 5、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6、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7、未经允许擅自修改公租房装修设计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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