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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