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当中对存货人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仓储合同当中,对存货人一般有如下约定: 1、按合同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材料; 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储存物品的性质,防止危险和腐烂,并提供保管、运输等相关技术资料,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存货人违反本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绝货物;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接受货物并为避免货物损失而支付的费用;保管人因接受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4、仓储物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存放仓储物品而获得的报酬。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向保管人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