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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
释义
    法律分析: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一般情况,公安局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并且将执行的回执在3天内送达给检察院。否则,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提起纠正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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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