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资证明书即个人股权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股东出资证明有效需要2个条件:具有法定的记载事项和有限公司的盖章。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向哪个公司的出资并且具有了股东资格;二是公司成立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这是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的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颁发出资证明书。新的出资证明书颁发后,公司应当收回并注销原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