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居住证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 |
释义 | 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必须满足如下情形:1、协议离婚的,上述所称异地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起诉离婚的,必须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被监禁等情形下,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自愿离婚,有居住证,可以在外地申请离婚吗? 异地可以诉讼离婚,但不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证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不可以,离婚证应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不能是两者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证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办理,而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但若是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在外地办理离婚,通过向法院起诉是可以的。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因此,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外地离婚可以办理吗 1、在外地是可以办离婚手续的,但是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地都不属于双方常住户口地的,则不能办理。办理离婚登记应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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