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看购房合同的约定,如开发商是否把该部分赠送给了一楼的用户。但从法律上讲,大幅度赠送面积的行为不被允许,私人院子实则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公共绿地,一楼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一般不会被写入合同中。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不过一楼业主有专属使用权,这个专属使用权包含着以后可能发生的任何使用权消失的风险,其他业主是可以予以追究的,可以要求归还给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