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如何解除的 |
释义 |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举措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举措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举措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法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章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章,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章: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章,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章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规章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章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3000元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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