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之前查清对方存款:一、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二、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三、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四、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