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责不同意报交强险 |
释义 | 无职责方(当事人在事端中无责、无需承当任何职责或补偿职责)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补偿限额内强制承当补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补偿范围内,只要是事端当事人之一,无职责方地点的稳妥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补偿限额给产业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将风险转移到稳妥公司,表现交强险强制的优越性,完成对受害者的补偿。 一、准驾不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吗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承当赔付责任,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力。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涉及保险赔偿的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要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补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又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注意事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最高限额:(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项下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2)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5)交强险具有明显的补偿性,保险公司赔偿时不分双方责任的大小,都应对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全额赔付。即使是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对受害方的基本保障。(6)另外,对于未购买交强险而上路的车辆,交强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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