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若是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余情况下,若是双方没有另外的约定,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怎样认定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因此,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男方首付大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的分配如下: 1、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不存在还贷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存在还贷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男女双方在婚后购买房产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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