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需要有什么 |
释义 | 1、被处罚主体身份证明。是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登记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或描述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并应附有被调查询问对象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企业对其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3、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逾期不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不执行年度排污情况自查并上报结果、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未变更,经环保部门指出仍不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 4、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的公告(通知); 5、限期申报的通知及送达回执; 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变更申报表; 7、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现场勘验笔录、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材料; 8、环保部门有关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的通知; 9、其它证明材料。 环境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2、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2、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处罚遗失证据补救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1、若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关键的证据遗失的,应当以其他证据证明其违法事实。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那么环境移送行政处罚是如何的呢? 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不当行使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甚至由此滋生执法腐败,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坚决纠正。 对此,《意见》就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处罚原则、裁量尺度和惩戒手段等方面做出规定,《意见》要求对于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区域敏感及屡罚屡犯等四种情况须从重处理。 《意见》首先明确概念,指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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