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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该怎样办
释义
    二孩时代许多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法院能否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呢?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一、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的情况下,丈夫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妻子是具有生育自由的权利的,丈夫可以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生育方面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生育权受侵犯赔偿规定是什么
    生育权受侵犯赔偿规定是如果侵犯配偶的生育权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第三,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
    所以,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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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