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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吗?
释义
    很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另外,关于单位位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关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法律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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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