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程序 |
释义 | (1)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2)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材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3)协商不成,则建议患者或家属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4)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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