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怎么没有涉及到,夫妻一方没工作怎么办? |
释义 | 目前还没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不过现在有6项专项附件扣除,夫妻一方没有工作的,另一方可以多扣些专项附件扣除也是可以少交很多税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基本可以无视,因为在中国十有八九的家庭夫妻都是双职工,正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没有工作都是属于高收入的家庭或者夫妻一方没有工作能力需要国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户,高收入配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显然没有必要考虑夫妻俩是不是需要同时工作才能维持现在的生活水平,而夫妻一方没有工作能力就更不用说了,每月家庭收入能不能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都很难说。,你好,目前还没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不过现在有6项专项附件扣除,夫妻一方没有工作的,另一方可以多扣些专项附件扣除也是可以少交很多税的。,工资超过5000才有这个个人所得税吧!我认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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