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
释义 | 认定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原房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原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原房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或协商转租原房东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原房东可以依法解除。 一、被二房东骗租了房子怎么办 被二房东骗租了,当事人需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防止被骗,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哪些房屋不能转租均有严格规定。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三、托管公司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1、委托合同关系——房东不能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委托合同,则受托人(房屋托管公司)系基于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人事务,此时:①若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房东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直接适用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即代理人(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房东,法律上亦称其为“本人”)承担;②若受托人基于委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基于法律对委托合同介入性的规定,该房屋租赁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房东)与第三人(租客)。由此可见,房屋托管公司以房东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出现了约束房东的法律后果。此时,房东不得以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后跑路而自己没有收到租金为由要求租客另行支付租金,房东亦不得以其对房屋具有绝对支配的所有权为由来要求租客腾房。房东所受之损害应另行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2、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能够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则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托管公司与租客,租客不得以转租合同对抗房东的所有权。由此,房东可在解除与房屋托管公司的合同关系时一并主张房屋实际占有人(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租客之损失由其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当然,租客(又称次承租人)可通过代托管公司履行其对房东的租金支付义务来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占有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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