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是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章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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