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
释义 |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该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长短、收入等因素确定。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越高,贷款额度也会越高。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的按7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4、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司购买公积金的条件: 1、公司注册登记:公司必须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公司规模要求:公司规模一般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某些地区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定金额,或者公司职工人数不得少于一定数量等; 3、缴存比例要求:公司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一般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例如某些地区规定公司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或者按照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 4、缴存时间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方式缴存公积金,例如某些地区规定每月缴存一次,或者每季度缴存一次等。 综上所述,公司购买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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