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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在深圳,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持事先订立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的审查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自离婚证发放时生效;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主张离婚。法院会对此进行调解,对于因感情破裂后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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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