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火车站可以通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截至7月24日13点整,郑州东站7月24日开行高铁列车175列,后续列车在持续恢复中,停运车次减少至299列,具体开行列车根据现场调度情况随时进行调整,部分临时开行列车处于晚点运行状态。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含有轨电车,下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统筹利用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财税支持、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方面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扩展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重大问题。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公共交通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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