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可以注册。一旦发现商标近似,两个商标有冲突的,就容易产生误解,即使已经申请了,那么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审查。如果商标局不过,那么就只有更改设计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