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深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及程序概述。深圳市户籍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还需提供通行证等。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离婚登记需当事人亲自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和条件,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离婚证。不符合条件者将收到不予登记的理由说明。 法律分析 一、深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2)项、(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2)项、(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深圳市离婚登记程序: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语 办理深圳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华侨,还需要额外提供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也需要提供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和发放离婚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给出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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