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里的规定养老保险办理材料和条件主要有下面几项内容 一、职工养老保险: (一)单位职工: 1、经办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加盖公章的《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二)个人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 个体工商户: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个体经商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民养老保险: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薄原件。 法律依据: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统称个体劳动者)。 (二)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的给付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本办法实施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 1.企业和职工本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项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