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
释义 | 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所购住房为现房的,须提供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6)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9)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1)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所购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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