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申领驾驶证的情形 |
释义 | 不得申领驾驶证的情形有: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醉驾几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酒驾吊销执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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