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的办理程序 |
释义 |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好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一、公司注册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必须足额出资,并且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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