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60日内,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公民或者法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进行变更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度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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