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中异地回津转学窗口开放时间为高一下学期、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的开学前后各一周。需要注意的是: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转学。 法律依据: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第十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确定入学和转学资格,纳入本市高中学籍管理。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个工作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第十三条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高一第一学期、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不办理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