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效追回工程欠款如下: 1、与欠款人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处于相对较强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分包商还是非法分包商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潜逃、发包人拒绝结算、验收等,但这些都不是拒绝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原因; 2、向债务追偿公司寻求帮助。当债务人拒绝支付工程欠款时,一些债务人选择向债务追偿公司寻求帮助,以帮助收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追债公司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自身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3、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法是安全可靠的,但如果债务人是小企业,特别是个人借款或附属资格,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这种方法,一方面讼太复杂,时间拖得很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拖延时间较长,为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争取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